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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律与诚信声明

发布:首研管理员
媒体:北京市首都发展研究所  作者:首研管理员

2008-5-8 16:29:41

北京市首都发展研究所遵照北京市民政局、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指示的关于《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》,特作如下承诺和声明:遵纪守法,恪守章程;完善制度,强化自律;诚实守信,杜绝欺诈;热心公益,回报社会;树立形象,争当模范。
一、依法办事,争做守法模范。严格遵守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和有关法律法规,依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,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、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二、苦练内功,完善自律机制。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,建立诚实守信的行规行约,加强同业自律,公平竞争,团结合作,共谋发展。
三、公开、透明,建立信息披露制度。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,增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透明度,以利社会各界监督。
四、诚实守信,推行承诺服务。讲实话、办实事、守信用,恪守非营利的原则。公开服务内容、服务责任,以诚心真心、高效优质低价的服务赢得社会信任。
具体工作安排如下:
1、领导重视,创建活动积极深入开展,努力实现一流管理水平。 针对工作要求分别制订创建承诺细则,创建工作做到年初有规划、季度有计划,同时制订考核制度,就研究课题规范、检查评比、工作标准、奖惩措施等作明确的规定,设立示范课题模式,公布监督电话、信用公约。
2完善服务环境,树立现代科研单位形象,为客户提供一流服务。为有效推进承诺服务建设,除及时了解全国各地开展情况及开展经验外,还将接受群众监督,同时还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各级科研单位进行参观学习,认真总结经验,并以开会、简报等形式由员工进行论讨,汲取宝贵创建经验,为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一流服务打下较好基础。
3、以发展为主旋律,以创新为硬道理,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最终目的,争创一流业绩。在自律与承诺活动创建期间,我们研究所还积极拓展创建内涵。本着来源于社会,回报于社会的思想,积极参与国家、北京市等各类社会公益活动,自觉地把自身的发展融入社会发展之中,培养出一支有着良好精神风貌和奉献精神的干部队伍和员工队伍,取得了社会效益、经济效益同增长,物质文明、精神文明双丰收。通过这些社会活动的开展,既树立了研究所良好的社会形象,同时也为民营非企业单位的创建增添亮色。通过开展自律与承诺活动,培育和引导职工爱岗敬业、诚实守信、服务群众、奉献社会的精神,真正实现“树立形象,争当模范”的目标。
五、以人为本,承担社会责任。量力而行、尽力而为,尽公益组织之责,积极为社会困难群众提供无偿的优质服务;努力挖潜,组织义工、义务培训咨询,开展无偿公益服务活动。
六、转变职能,拓展发展空间。以开展的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为契机,以自律为发展之道,以诚信为立身之本,以服务国家、服务社会、服务人民为己任,自觉参加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,采取各种措施开展公益活动,真情回报社会,为构建北京市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。
本承诺和声明函一经单位签署即刻生效,并不可撤销。
 
  
北京市首都发展研究所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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